
在職場走跳,大家最期待的就是每個月薪水入帳的那一刻。但如果有一天,老闆突然發出一封全體 E-mail宣布減薪,這時候,你該默默吞下這口氣,還是大聲說不?「片面減薪」一直是勞資爭議中的大魔王。很多雇主以為只要公司虧損就有「減薪權」,也有勞工以為繼續上班領錢就代表「默許」。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法律對於「減薪」這件事,到底是怎麼規定的!
【案例事實】
阿強在一家連鎖健身房擔任專業教練兼銷售業務,簽約時講好底薪加上分紅津貼,每個月固定領 5 萬元。沒想到,總公司突然公告一套「新制薪資方案」,內容把原本的固定津貼大幅調降,改用超高標的業績獎金來替代。阿強掐指一算,發現除非自己變成「超人」每天狂賣課程,否則實質薪資會直接縮水 1 萬元!阿強不甘辛苦錢被變相吃掉,決定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相關規定】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下列事項:
三、工資之議定、調整、計算、結算與給付之日期及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案例分析】
雇主常主張:「公司虧損了,我不減薪就要倒閉了!」但法院明確指出,依據勞基法第11條第2款,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時,雇主取得的是「合法資遣勞工」的權利(要給預告期跟資遣費),並非賦予雇主單方減薪的權利。如果要減薪,唯一合法的方法就是:「取得勞工同意」。
法律規定只要有「損害之虞」,勞工就可以主張權利,所以只要公司已經公告定案,不再是「草案」或「尚待協商」,就算公司薪水還沒真的發放,勞工也不需要等到薪水袋真的縮水那天才能抗議。
【結語】
工資是勞工維持生活最重要的憑據,法律對此有嚴格的保護。雇主若想調整薪資結構,必須依據誠信原則與勞工充分協商並取得同意。片面降薪不僅可能面臨勞工局的裁罰,更可能讓勞工依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若您遇到「被共體時艱」或薪資結構不明變動的困擾,請務必保留相關公告、薪資單並適時表達異議。法律雖然生硬,但它是保護權益的最後防線。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勞資爭議處理經驗,我們致力於將複雜的法條轉化為您最有力的後盾。不論是雇主想合規調整制度,或是勞工想追回血汗錢,歡迎隨時聯繫我們進行專業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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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討論僅為個案判決探討,實際狀況會依個別案件狀況而有所差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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