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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偷拍裙底沒成功也算犯罪?律師解析: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連未遂犯也有前科風險!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現代人幾乎人手一支智慧型手機,隨手拍照、記錄生活早已是稀鬆平常的事。但你知道嗎?有些時候「順手一拍」如果拍錯了地方,可不是刪掉照片、說聲對不起就能解決的!

「一時衝動偷拍裙底」,很多人會心存僥倖,覺得「我又沒有要傳上網,自己看而已應該沒事吧?」或是「我剛點開相機就被抓到了,根本沒拍成功,這樣算犯罪嗎?」

【案例事實】

小明因工作壓力及生活上的種種困擾,導致情緒長期處於低潮狀態。某個假日下午,小明前往百貨公司購物,在搭乘手扶梯時,看見前方一名身穿裙裝的女子,竟因一時衝動與錯誤念頭驅使,拿出手機偷拍對方裙底畫面。未料,該行為隨即遭被害人察覺。被害人立即向百貨公司保全反映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依法查扣手機進行調查,小明也因此成為刑事案件的被告。

【刑事案件】偷拍裙底沒成功也算犯罪?律師解析: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連未遂犯也有前科風險!

文章目錄

【相關規定】

刑法第10條第8項

稱性影像者,謂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一、第五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行為。

二、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三、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四、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刑法第315條之1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刑法第319條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刑法第319條之1第1項、第4項

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19條之6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及其未遂犯、第三百十九條之三第一項及其未遂犯之罪,須告訴乃論。

【案例分析】

(一)很多人以為偷拍只是道德瑕疵,或者只要沒有將影像提供他人觀看、上傳網路或進一步散布,就不會產生法律責任。

(二)大錯特錯!未經同意偷拍他人的裙底、胸部、更衣或如廁等「具有合理隱私期待」的部位,只要你按下了快門,就可能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的妨害秘密罪

(三)同時,因為拍的是裙底隱私部位,實務上通常也會認定屬於刑法上的「性影像」,因此更會涉及刑法第 319條之1的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

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4年度台上大字第1405裁定》偷拍經內褲或內衣包覆之兒少性器或身體隱私部位,客觀上足以造成羞恥,或引起性慾,依刑法第10條第8項第2款之規定,即應認係本條例第36條之兒少性影像

(ㄧ)根據刑法第10條第8項的規範,性影像不單單指男女親密的露骨畫面,只要影像內容涉及「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如大腿內側、臀部、內褲、裙底風光等畫面,在法律評價上都屬於「性影像」的範疇

(二)法律之所以這樣定義,是為了全面性地保護個人的「隱私權」與「性自主權」,不受任何惡意鏡頭的侵害。

(一)這是最多人問的問題:如果我手抖沒拍清楚、或者鏡頭剛湊過去就被抓到,手機裡根本沒有照片,這樣總拿我沒轍了吧?

(二)答案是:一樣要坐牢!
因為「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刑法第319條之1第4項明文規定,處罰未遂犯
意思是說,只要你已經「著手」實施偷拍行為,例如刻意把手機伸入他人裙底、調整鏡頭對準隱私部位準備拍攝,不論最後有沒有成功取得清晰的照片或影片,你的犯罪行為就已經成立了,一樣要面對刑事責任!

(一)案發後,小明深知自身行為不當,因此於警詢及偵查程序中均坦承犯行,並全程配合司法機關調查。

(二)小明委請律師後,律師除陪同其面對後續偵查程序外,亦積極協助與被害人進行溝通協商,希望透過實際行動彌補被害人所受之傷害。經過多次協商後,小明除向被害人誠摯道歉外,亦賠償被害人所受之精神損害,展現真誠悔悟及積極彌補損害之態度。

(三)最終,被害人考量其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盡力彌補損害,遂願意給予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雙方順利達成和解,被害人也撤回本件告訴。而這樣的和解結果,對於案件後續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一)不論是妨害秘密罪還是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罪,在法律上都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 319 條、第 319-6 條)。意思是,只要被害人願意原諒並「撤回告訴」,國家就不能再繼續追究被告的刑責

(二)本案中,檢察官審酌全案情節後,確認被害人已合法撤回告訴,而本案所涉犯罪均屬告訴乃論之罪,依法已欠缺訴追條件,因此最終作成不起訴處分

(三)因此,原本可能面臨刑事審判,甚至留下前科紀錄之案件,因小明積極處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獲得撤告,而得以獲得妥善解決。

【結語】

一時的衝動與低潮,不能成為侵害他人隱私的藉口。偷拍裙底、身體隱私部位,不僅會對被害人造成一輩子的心理陰影,也會讓自己面臨最高三年的有期徒刑。

但如果你或身邊的親友,不小心因為一時糊塗涉入了相關的法律糾紛,請記住:驚慌失措和逃避只會讓事情更糟,假裝沒事更可能讓自己直接進監獄吃牢飯。及早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透過合法的程序爭取與被害人和解、撤告,才是唯一的正途。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刑事辯護、民事調解經驗。不論是複雜的妨害秘密案件,還是棘手的權益協商,我們都能站在最客觀、理性的角度,為您剖析風險,並用溫暖、專業的態度陪伴您度過法律難關,爭取對您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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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討論僅為個案判決探討,實際狀況會依個別案件狀況而有所差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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