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程式圖片

高雄律師 –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台南律師

案例及法律分享

CASE
家事案件, 案例及法律分享

【家事事件】民法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法自116年2月17日開始施行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法規狀態更新至2026年8月20日。因全國法規資料庫有整編時間差,查詢時若仍顯示舊條文,應以總統府公報公布內容為準。

辛苦打拼一輩子,結果財產要分給幾十年沒聯絡的兄弟姊妹?許多單身族或無子女的民眾,想透過遺囑把積蓄留給真正照顧自己的伴侶、好友,卻常被長年未聯絡的兄弟姊妹以「特留分」為由要求分一杯羹。
為了更尊重個人的財產處分意願,2026年民法繼承編迎來重大修正,正式將「兄弟姊妹特留分」掃進歷史灰燼。這對未來的遺產分配有什麼影響?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例事實】

小茹與阿軍育有未成年子女,雙方經法院調解筆錄約定,由小茹擔任主要照顧者,阿軍則享有定期會面交往的權利。

阿軍趁著與孩子會面交往的機會,將孩子帶走卻拒絕將孩子送回,甚至將孩子轉學,徹底切斷小茹與孩子的聯繫,期間,阿軍還不斷對孩子灌輸「媽媽會家暴、性侵你」等不實資訊。

小茹無奈之下,只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直到法院執行處人員找到孩子並交還給小茹,此時孩子與小茹已分離長達8個月餘。

【家事事件】民法修法: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新法自116年2月17日開始施行

文章目錄

【相關規定】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223條(修正條文)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註:原第四款「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已全面刪除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增訂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不適用前條第二項規定。

【案例分析】

(一)應繼分:這是法律預設的「基本盤」。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繼承人依法可以分到的財產比例。

(二)特留分:這是法律給特定親屬的「鐵飯碗」。
就算被繼承人生前立了遺囑想把錢給別人,法律還是會強制保留一個最低限度的比例給這些親屬。

(一)過去的法律認為家族財產應該盡量留在血親手裡。但現代社會變了,成年兄弟姊妹多半經濟獨立、各自打拼,感情不見得比身邊的朋友或伴侶緊密。

(二)為了保障大家「想把錢給誰就給誰」的遺囑自由,這次修法直接刪除了兄弟姊妹的特留分,並且為了讓社會有適應期,新法設有6個月的緩衝施行期間

(三)🚨隱藏風險提醒:
特留分沒了,不代表「應繼分」也跟著消失!這裡要特別點出一個許多人容易忽略的財務傳承風險:修法刪除的只有「特留分」,兄弟姊妹的「法定繼承權(應繼分)」依然存在因此,兄弟姊妹是否能實際取得遺產,仍須分別判斷:

    1. 有合法有效的遺囑,且遺囑已完整處分遺產:
      新法施行後,兄弟姊妹不得再以特留分為由,要求保留最低比例。
    2. 沒有遺囑、遺囑無效,或仍有未處分的遺產:
      如被繼承人沒有配偶及前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仍可依民法第1138條繼承全部或尚未經遺囑處分的遺產。

     3.仍有其他特留分權利人:
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的特留分並未刪除,遺囑如侵害上述繼承人的特留分,權利人仍可能依法主張扣減。

(一)阿豪於2027年2月16日以前(含當日)死亡:

    1. 因為阿豪的法定繼承人僅存阿花一人,無配偶、子女、父母或其他兄弟姊妹,故阿豪的遺產原則由阿花一人全部繼承。
    2. 而兄弟姊妹的特留分,舊法原本規定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故縱然阿豪以遺囑方式,將遺產全數留給小陳,阿花得按不足數行使扣減權,以補足其特留分。

(二)阿豪於2027年2月17日以後(含當日)死亡:

    1. 如果阿豪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因為新法已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阿花失去了特留分的保護傘,一毛錢都拿不到,阿豪的心願得以完美實現。
    2. 但請注意!如果阿豪生前「沒有立遺囑」,或者「遺囑因為不符法定要件被判定無效」,又或者「遺囑未處分全部遺產,那麼財產就會回到民法第1138、1144條「應繼分」來分配,這時候,阿花作為第三順位繼承人,依然可以合法繼承阿豪的「全部遺產」或「尚未經有效處分的遺產」!

     3.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新法是從2027年2月17日才開始施行,如果被繼承人在這之前死亡,兄弟姊妹還是有特留分的適用喔!即使遺囑早於2027年2月17日訂立,只要阿豪於新法施行後死亡,原則上仍適用新法。

【結語】

本次民法修正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顯著放寬了對遺囑自由的限制,讓單身或無子嗣者能更自主地規劃身後財產。然而,若未預立遺囑,兄弟姊妹依法定繼承順位依然享有應繼分。因此,若希望將財產精準留給特定對象,預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仍是不可或缺的關鍵。若您正面臨遺產規劃、遺囑撰寫或繼承順位等相關法律爭議,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團隊。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長期處理家事身分關係及遺產規劃案件,能協助您妥善釐清法律定位,確保您的每一份心意與財產規劃均能合法保障。

【相關文章】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wanghanyilawyer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e/5Q4k6H8

註:本討論僅為個案判決探討,實際狀況會依個別案件狀況而有所差異喔!

#高雄律師 #高雄律師推薦 #律師 #商業合約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 #王瀚誼律師 #律師團隊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勞資案件 #智財案件 #著作權法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