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我國法律對於酒駕的處罰越來越嚴格,不僅是酒測值越來越低,連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門檻也越來越高,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過酒駕的最新修法動態,內文有提到「如果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可以向法院聲明異議,讓法院來撤銷執行檢察官的處分」,那到底要怎麼撤銷呢?可以用哪些理由撤銷呢?除了向法院聲明異議以外,還有什麼其他方法嗎?
【案例事實】
小劉昨晚跟客戶去應酬,考量到可能會喝酒,所以小劉出發到餐廳的時候,是乘坐計程車的,回程也是坐計程車回家,隔天睡醒後,覺得自己精神狀態良好,便如往常一樣開車出門上班,沒想到在距離家門不到1公里的地方,遇到警察,以警察以小劉在行進過程中使用手機為由,進行攔查,便依程序進行酒測,沒想到!小劉睡了一晚之後,酒測值仍超標,而被依法送辦!!!法院判決小劉「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小劉本以為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九萬元,沒想到檢察官居然不准小劉易科罰金,難道小劉就只能乖乖入監服刑了嗎?
【相關規定】
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案例分析】
一、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一)之前的文章中,有跟各位說明,雖然判決書是法院作成的,但是能不能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是需要由「執行檢察官」決定的。
(二)往年各位或許有聽過所謂的酒駕三振條款,也就是檢察署裡的慣例是五年內如果有三次酒駕紀錄,就不能聲請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但是近年臺灣社會對於酒駕採零容忍的態度,所以高等檢察署公布只要在有生之年酒駕三次起,就可能不能再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二、什麼情況下,執行檢察官會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除了上述的三次以上的酒駕判刑確定,檢察官考量的因素還有對公共安全有具體危險(比如酒測值嚴重超標、有人因此受傷或財物因此受損)、有重大妨害公務(如酒後鬧事致警察受傷或不配合酒測)等情節,也會不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三、如果不服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決定,可以怎麼辦?
(一)向檢察官陳述意見
(二)向法院聲明異議
四、哪些理由可能會讓檢察官變更原處分或讓法院撤銷檢察官的處分呢?
(一)被告的特殊背景,比如家境、有需扶養之人、犯後態度、剛歷經人生低潮(如失業、分手、痛失親人)
(二)被告的健康狀況不適合入監服刑
(三)距離前次的酒駕時間
(四)自主性接受戒酒癮治療
五、本案分析:
本案的小劉在應酬的前後都是搭乘計程車,只是以為隔天睡醒酒精應該已經代謝的差不多,沒想到酒測值還是超標,可能可以認為小劉並沒有故意要酒駕的惡性,也與社會所譴責的不斷酒駕、不知悔改的被告有所不同,有機會可以爭取法院或檢察官撤銷原本不准易科罰金的處分!
【結語】
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也造成許多家庭的破碎,除了危害到社會,也讓自己的健康、生命暴露於危險之中,當然一再倡導的是不要酒駕、不要酒駕、不要酒駕,但如果真的像小劉一樣,在不是故意酒駕的情況下,或是有什麼特殊的情況,也都還是可以透過聲明異議或向檢察官表示意見的方式,來為自己爭取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的機會!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新家https://wanglaw.tw/case/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Line https://lin.ee/5Q4k6H8
註:本討論僅為個案判決探討,實際狀況會依個別案件狀況而有所差異喔!
【相關文章】
#高雄律師 #高雄律師推薦 #律師 #商業合約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 #王瀚誼律師 #律師團隊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勞資案件 #智財案件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