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程式圖片

王瀚誼律師 事務所(Wang Law Office)|高雄律師|台南律師

logo

案例及法律分享

CASE
民事案件
高雄律師 高雄律師推薦 台南律師 台南律師推薦

借款逾期不還款的違約金,法院得以酌減嗎?而又是以怎麼樣的標準呢?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編按:民法第205條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已經三讀通過從20%調降為16%,故本篇文章所引用之判決仍為尚未修法的法院見解。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借款違約金的法律問題,為了讓借款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清償保障,雙方通常都會事先約定違約金數額,藉此令他方遵期履約還款,不過這裡的違約金數額會有什麼限制嗎?雙方可以想怎麼定就怎麼定,讓借款的一方因逾期還款,就必須負擔高額的違約金嗎?

文章目錄

【借款違約金實不得漫天喊價】

阿明借了100萬元給朋友阿華,但後續阿華為了延期還款,並又簽立了一張本票與阿明,當中約定如果阿華連本票都未如期清償時,即願意支付3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給予阿明,沒想到最終,阿華不但無法如期還款,連後續簽訂的本票都跳票了,因此,阿明實在是不得以,僅能向法院起訴,請求阿華應依照約定,給付30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而此時法院會如何判斷呢?

一、借款逾期不還款的違約金,法院得以酌減嗎?

民法第252條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民法上的違約金有兩種,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撰寫過的文章,一種是「賠償性違約金」,也就是將違約金作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總額;第二種是「懲罰性違約金」,將違約金視作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之外,另外約定的一筆數額。主要的區別是,前者的賠償性違約金,並不需要舉證相關的損害,可以免去舉證責任的麻煩。

不過以上兩種違約金,都會受民法第252條所規範,若雙方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過高時,法院可以依照職權酌減違約金的數額,「賠償性違約金」依照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酌定標準;若是「懲罰性違約金」,則應依照當事人實際上所受損害為標準,予以酌減(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1620號判決參照)。

二、法院會用何種標準來認定,借款的違約金是否過高呢?

而在借款中常約定的,當債務人不如期還款時即需要支付一筆違約金,多屬於懲罰性違約金的性質,此時,如果借款人依照與債務人的契約,而向法院請求違約金時,究竟什麼樣程度的違約金會被法院認為過高?而又會用什麼樣的標準來酌減呢?

例如,台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740號民事判決指出,因現行一年期定儲利率不足2%;再者,現金卡或信用卡之無擔保放款年息普遍降至15%以下,也常於訴訟中捨棄請求違約金,於是將法院案件中原本高達本金年息83%之違約金,酌減為年息10%。

又,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029號民事判決指出,民法第205條定有最高20%年息的規定,借款人於款項受償後,借貸與他人或存入銀行之利息,均仍應受民法最高20%年息的約束,而案件中原本約定之違約金,竟高達民法最高20%年息之15倍,考量借款人已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於是法院將違約金減至年息25%。

而今天案例中的判決,法院指出因違約金並非利息,所以違約金的數額,可以不受民法第205條最高20%年息的約束,然而,考量借款人於款項受償後,借貸與他人之利息仍應受民法最高20%年息的約束,於是將案件中原本高達本金年息70%之違約金,酌減為年息15%。(桃園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470號民事判決

於是,我們可以在這裡下一個小結論,約定借款的懲罰性違約金時,雖然不須直接適用民法第205條法定最高利率20%的限制,但是法院在認定違約金的數額是否過高時,法定最高之20%利率是常用的標準之一,因此,如過超過此標準太多即很有可能會被法院依職權酌減,然最終的酌減數額,仍需依照其中一方是否已依強制執行程序受償?違約的時間與金額?等等來個案認定。

高雄律師 台南律師 男律師 女律師 專業團隊 台灣律師 好的律師 推薦律師 認識律師 勝訴律師 訴訟律師 非訟律師 法律諮詢 法律問題 王瀚誼律師 莊曜隸律師 魏韻儒律師 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勞資案件 商務契約 公司法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民法 刑法 憲法 行政法 課程合作 保險法 證券交易法 公司法 法律顧問 契約撰寫 高雄捷運 高雄市政府 高雄律師推薦 詐欺 投資 法院 判決 勝訴案例 開庭 偵查 檢察官 法官 高雄地院 高雄高分院 高雄少年家事法院 律師見證 公證 朋友 不還錢 訴訟 

參考判決:
error: Content is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