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合夥拆夥怎麼算?投資人「退出經營」時,虧損也要分擔嗎?

【民事事件】合夥拆夥怎麼算?投資人「退出經營」時,虧損也要分擔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創業或投資實務中,很多人會選擇以「隱名合夥」的方式參與——也就是您只出錢、不參與實際經營,對外一切掛在負責人名下 。當事業蒸蒸日上時,分紅自然開心;但若雙方鬧翻、協議拆夥,甚至公司處於虧損狀態時,原本投入的資金能全數拿回來嗎?投資人可以說「虧損是老闆的事」嗎?
今天我們透過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帶您釐清「隱名合夥」拆夥時最容易踩到的法律地雷!

【民事事件】被害人疏未查證而受騙匯款,被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少賠錢嗎?

【民事事件】被害人疏未查證而受騙匯款,被告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少賠錢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現今詐騙手法翻新的社會中,不論是誤入投資陷阱的匯款人,或是因求職、借貸不慎提供帳戶而捲入官司的被告,雙方往往在法院爭執一個關鍵問題:「被詐騙的結果,被害人自己是否也該負一部分責任?」 許多被告會主張被害人「太容易相信人」、「幾百萬沒查證就匯款」而要求適用「與有過失」來減輕賠償 。究竟法律如何平衡雙方的權益?法院又如何界定過失賠償的界線?本文帶您深入解析。

【民事事件】不能領取就不算到達?法院認定的四大「正當事由」一次整理!

【民事事件】不能領取就不算到達?法院認定的四大「正當事由」一次整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大法庭最新裁定指出:掛號招領通知單一旦投入信箱,即可推定通知已「到達」相對人。但法院同時也強調——若相對人能證明自己「客觀上不能領取」,則不得推定已到達。
本篇文章就來整理:哪些理由真的能讓法院認定「不能領取」?哪些又不會成立

【民事事件】限制經銷商售價?當心踩到公平交易法紅線!

【民事事件】限制經銷商售價?當心踩到公平交易法紅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公平交易法旨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消費者利益,企業若對經銷商的轉售價格做出限制,可能觸犯公平交易法並面臨嚴重後果。本文將透過實際案例、法規依據以及法院見解,帶你清楚了解公平交易法規範的界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