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案件】績效不佳就能解僱?仍須進行一定調整與輔導,方能符合「最後手段性」!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你知道嗎?雇主想要解僱表現不佳的員工,不能說開就開,還得符合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尤其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性原則」。本文將透過實務見解與法律原則,深入解析「不能勝任工作」與「最後手段性原則」的真義。
【民事事件】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的關聯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工作規則不僅是公司內部的管理規範,更可能成為勞動契約的一部分。因此,勞工在簽訂各項工作規則時,應仔細閱讀,確保自身權益;同時,雇主也應依規定公開揭示,讓所有勞工知悉內容,避免日後爭議。
【勞資糾紛】當企業虧損時,雇主能否單方解雇?勞基法第11條第2款的法律界限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經濟波動與市場挑戰中,企業面臨虧損是常見情況。然而,雇主是否能以虧損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工的契約?本文透過案例分析,探討雇主在面對虧損時的法律選擇與責任。
【勞資事件】雇主調動權的界限與勞工權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有跟各位介紹雇主的調動五原則,但如果僱傭契約中,本來就已經有約定好工作地點,雇主還可以隨意調動勞工的職務到其他縣市嗎?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
【勞資事件】老闆可以隨便把員工調去其他分店嗎?員工不願接受,可以請求資遣費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現代企業運作中,職場流動性逐漸增加,尤其是多分店經營模式下,員工被調派到其他分店的情況屢見不鮮。然而,當員工面臨不想接受的調動時,是否有權利拒絕,甚至要求資遣費?本文將探討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規定,並根據相關法院判決,來說明雇主調動員工的合法性,以及員工的權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