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不用法院認可,甚至不用戶籍登記,也能成立收養?舊法時代的收養制度

【家事事件】不用法院認可,甚至不用戶籍登記,也能成立收養?舊法時代的收養制度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跟各位介紹過,現在想要收養未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什麼樣的規定、完成哪些程序《要怎麼收養未成年小孩?要注意哪些事情嗎?》。但在民國74年6月3日修法前,收養卻是一種相對「放任」的制度──不用法院認可、不一定要書面契約、甚至不需要辦理戶籍登記。那麼,舊法時代的收養到底是怎麼成立的?又有哪些實務爭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