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的新方向:大法庭裁定後的實務變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過去法院常在判決時直接予定執行刑,但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後,實務逐漸轉向「不予定」,改由檢察官在所有案件確定後再聲請統一裁定。這樣的改變,影響了刑罰計算與程序保障。
【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可以重複裁定嗎?最高法院大法庭:恐違反一事不再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刑事案件裡,若行為人觸犯多個罪名,法院必須依刑法進行「數罪併罰」,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然而,若已經確定的裁定,再被重複聲請或裁定,是否會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大法庭於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明確給出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