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外遇的配偶居然還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家事事件】外遇的配偶居然還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為各位介紹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但是仍然認為不顧個案情節,完全剝奪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已歷時一年,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本文帶您來關注最新實務動態發展!!

【家事事件】孩子就不願意見他媽,我能有什麼辦法!

【家事事件】孩子就不願意見他媽,我能有什麼辦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