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的新方向:大法庭裁定後的實務變化

【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的新方向:大法庭裁定後的實務變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過去法院常在判決時直接予定執行刑,但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後,實務逐漸轉向「不予定」,改由檢察官在所有案件確定後再聲請統一裁定。這樣的改變,影響了刑罰計算與程序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