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不能領取就不算到達?法院認定的四大「正當事由」一次整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大法庭最新裁定指出:掛號招領通知單一旦投入信箱,即可推定通知已「到達」相對人。但法院同時也強調——若相對人能證明自己「客觀上不能領取」,則不得推定已到達。
本篇文章就來整理:哪些理由真的能讓法院認定「不能領取」?哪些又不會成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大法庭最新裁定指出:掛號招領通知單一旦投入信箱,即可推定通知已「到達」相對人。但法院同時也強調——若相對人能證明自己「客觀上不能領取」,則不得推定已到達。
本篇文章就來整理:哪些理由真的能讓法院認定「不能領取」?哪些又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