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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若一方拒絕讓孩子探視,能不能申請強制執行?
其實「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和「交付子女」不同,法院僅能以間接強制(如處怠金)方式要求配合,不能強行帶走孩子。同時,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考量孩子年齡、意願與互動狀況。
會面交往不只是父母的權利,更是孩子維持親情的權利,萬一因為離婚而導致與孩子相處的機會受到損害,該如何爭取這些珍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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