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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庭已明確指出:招領單投入信箱=推定通知已到達!📬但若相對人能證明「客觀上不能領取」,效果就完全不同了!本篇一次整理法院最常認定的正當事由:出國、服刑、住所出租……哪些成立?哪些不成立?
本週文章帶你一起了解!想避免通知無效、送達爭議踩雷,一篇帶你看懂法院怎麼判!完整文章將於明日上架,帶您一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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