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收到內容有疑慮的本票裁定,應該怎麼辦?」的法律問題,如果收到法院寄發的本票裁定,但對於當中的內容存有疑慮的話,因為本票裁定後續所可能連動的是強制執行程序,也就是會有查封薪資等財產的可能,所以,勢必要好好處理,不能放著內容有疑慮的本票裁定不管喔!而關於具體處理方式,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依照票據法第123條規定,拿到本票的人就本票上面的金錢數額,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票據債務人的財產,而票據債務人的薪資、不動產等財產,就會因此被查封,因此,收到法院寄發的本票裁定,若沒有妥善處理,可能等同接獲個人財務即將被國家查封的預告,所以對本票裁定確實需要多加小心(詳下述二部分),盡量不要隨意放任不管!
(1)簡介本票裁定相關格式
一般法院所核發的本票裁定,在文書開頭即會標明「某法院民事裁定、XX年度司票字XXX號」的字樣,通常屬於「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內文主要會提及相關本票的簽發日期、金額等訊息,文書右下角則會標明「承辦股別」,而最末端會有承辦司法事務官的用印等...提供給對本票裁定格式有疑慮的您作為參考!
(2)有疑問請向法院確認方有保障
而如果您收到與上述格式相似的本票裁定時,基於上述關於本票裁定後續可能與強制執行程序連動的性質,請大家不要輕易認為是詐騙而不予處理,建議還是按照本票裁定上面的「法院、案號、股別」等資訊,直接打電話給承辦的書記官詢問最為直接有效!法院的電話,也建議與法院的官方網站為主或再次確認!如果確實有相關本票裁定程序,在向書記官告知人別資料後,法院就會有相關資料,可以讓大家直接確認是否遭遇詐騙情事喔。
(1)本票裁定最末端的相關記載
對於本票裁定不服的話,依不服的不同內容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而一般本票裁定最末端註記:「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也是在提醒相關不服的處理方式。
(2)提起抗告:本票「形式上記載」有問題!
因裁定而權利受侵害者,得為抗告。
受裁定送達之人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因為本票有法定應記載事項,如果有所欠缺的話,本票本身不會有效力(關於本票應如何記載才是合法,詳細請看我們之前寫過的文章:「寫本票時,需要注意什麼?」),該本票裁定也可能是有問題的裁定,此時,依照非訟事件法第41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就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10天內,具狀向法院提起抗告狀。
不過,本票裁定是經過法院形式審查票據合法性後才會核發,也就是說,透過抗告程序來處理本票裁定爭議的情況,一般來說,機率可能不高。因此,如果對本票裁定有其他疑慮的話,較常見的是依照下面的程序來處理。
(3)提起訴訟:本票「事實上法律關係」有問題!
(3-1)對方所拿的票據不實際(確認本票偽造或變造之訴)
第1項: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
第2項: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如果認為對方的票據不實際,可能存有偽造、變造的狀況時,可以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偽造或變造的訴訟,而依照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同時具有讓執行法院,應暫時停止進行中強制執行程序的效力。
(3-2)沒有欠錢、或已經繳清等(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第2項: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第3項:發票人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不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法院依發票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如果本票上面債權的金額有爭議時,例如:為了借錢而簽立的本票,雖然已經還款,但對方仍執本票聲請本票裁定的狀況等,此時,依照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向法院具狀表明雙方實際上的債權債務關係,讓法院具體審理本票債權的範圍,避免一個債權重複請求的狀況發生。
而依照同法同條第2項規定,也可以藉由提供擔保,向法院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不過,此時法院對於停止強制執行的聲請,具有裁量准許或駁回的權限(有別於確認本票偽造或變造之訴,法院應停止執行的規定)。
以上是我們整理出,關於收到法院本票裁定的一些注意事項,以及相關可能的處理方向,提供給有需要的大家參考!不過,本篇文章內容,不能代表該等法律爭議的全部態樣,若有任何相關疑問,還是必須依照發生的事實,建議再洽詢專業法律諮詢,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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