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件】保險契約中,肇事後「離去現場」,是否等同於刑事肇事逃逸?解讀保險契約中的不保條款!

高雄律師 說【保險事件】保險契約中,肇事後「離去現場」,是否等同於刑事肇事逃逸?解讀保險契約中的不保條款!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保險契約中,肇事逃逸被列為不保事項之一。然而,這個「逃逸」的定義並不等同於刑法中的肇事逃逸罪。本文將深入探討保險契約中「肇事後逃逸」不保條款的真義,並分析其設立的目的。同時,透過案例說明,讓讀者更加明白當肇事後離開現場的行為會如何影響保險給付。

傷害保險之「失能保險金」給付,其兩年請求權消滅時效,應自何時開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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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跟大家討論,關於「怎樣的行為會喪失繼承權?」的問題!如果家中有手足長年對父母親不孝,父母親在世時具體可以如何做,以確保排除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呢?而待父母親百年後,該如何妥適處理後續的繼承問題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

保險公司的保費催繳通知是否成功送達,會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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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保險公司的保費催繳通知是否成功送達,會影響保險契約的效力嗎?」的法律問題,依現行保險法第116條第1、2項,針對要保人收受保費催繳通知後仍拒繳保險費的狀況,設有暫時停止保險契約效力的規定,讓未繳保險費的保險契約暫時不予繼續生效。

臨終前殘廢,符合殘廢保險理賠範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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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註:保險契約依個案仍有差異,本文章僅為案例分享,無法適用各種保險契約!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臨終前殘廢,符合殘廢保險理賠範圍嗎?」的法律問題,這尤其會發生在因病、或是意外而急性死亡的狀況,到底保險公司會如何判定相關的殘廢狀況,並予以理賠保險金呢?

父母幫已出嫁且在外成家的女兒投保保險,真的會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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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和大家討論,關於「父母幫出嫁且在外成家的女兒投保保險,會不會讓保險契約變得無效?」的法律問題,相關的爭議曾於民國107年被立委提出質疑,金管會也在民國108年提出修正草案,然而因為保險法一直尚未完成修法,以下我們僅依照相關的法院見解,嘗試來討論目前法院是如何處理此類的問題?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說明:

意外險對於什麼意外都賠嗎?須注意「主力近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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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來向大家討論,關於「意外險對於什麼意外都賠嗎?須注意「主力近因原則」!」的法律問題,一般來說,意外保險在無特約的狀況下,保險公司僅對於因「意外」而生的傷害事故負理賠責任,因此,如何證明傷害事故發生具有「意外」性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關於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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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觀察此次的修正過程,原先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若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死亡給付必須在滿15歲後才開始發生效力,也就是說在15歲前身亡,至多僅能領回加計利息的保險費、或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而無法獲得身故理賠金。

因重大傷病住院,為何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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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保險金理賠」的法律問題,其實在先前的文章「有住院的事實保險公司卻拒賠,應該怎麼辦?」中,我們已經提到,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會以民眾的「住院不具有必要性」為由而拒絕理賠保險金,因而形成實務上在住院保險理賠中的典型爭議:「當事人的住院到底有沒有必要性?保險公司應不應該依約給付住院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