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程序系列】什麼情況下,法院才會選派清算人?不是沒人想當就可以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協議離婚的實務中,離婚是否有效,往往不僅影響婚姻關係本身《離婚也可以「網購」?小心買到的是一場法律空白》,也會牽動後續法律效果,當離婚被認定無效後,更常被追問的問題是,那份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扶養費、財產分配及金錢給付的約定,是否也會一併失去效力。
【公司解散程序系列】何時須辦理公司解散呢?需要經過清算或破產程序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前一篇文章已說明,公司即使完成解散登記,若未依法辦理清算或破產程序,公司法人格仍不會當然消滅,反而可能衍生稅務、強制執行,甚至刑民事責任等風險。既然解散後仍須清算,本篇將進一步介紹,公司清算程序如何進行、清算人由誰擔任,以及清算人依法應完成哪些事項。
【家事事件】離婚無效時,離婚協議書也一定無效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協議離婚的實務中,離婚是否有效,往往不僅影響婚姻關係本身《離婚也可以「網購」?小心買到的是一場法律空白》,也會牽動後續法律效果,當離婚被認定無效後,更常被追問的問題是,那份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扶養費、財產分配及金錢給付的約定,是否也會一併失去效力。
【家事事件】離婚也可以「網購」?小心買到的是一場法律空白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近幾年,網路上常見標榜「附證人簽名」「合法兩願離婚書」「幫你搞定離婚程序」的賣場,只要幾百元就能買到「已經幫你簽好證人」的離婚協議書。但問題來了:這樣的離婚,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數?會不會哪天被法院宣告「離婚根本沒生效」?
【民事事件】不能領取就不算到達?法院認定的四大「正當事由」一次整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上一篇文章中我們提到,大法庭最新裁定指出:掛號招領通知單一旦投入信箱,即可推定通知已「到達」相對人。但法院同時也強調——若相對人能證明自己「客觀上不能領取」,則不得推定已到達。
本篇文章就來整理:哪些理由真的能讓法院認定「不能領取」?哪些又不會成立
【民事事件】掛號信不領也算收到?招領單=送達?法院怎麼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不論是寄送催告、解除契約、保險催繳或重要通知,常有人以為「我沒看到」、「我沒領掛號」就能避免法律效果。但民法「到達主義」,可能在這部分,不是這麼運作喔!
【刑事案件】「幫忙換匯」可能觸法?匯兌業務怎麼判斷!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日常生活中常有人請求「幫忙換錢」、「代收代付」;但這些善意的小忙,若不慎踩到銀行法的紅線,竟可能被認定是非法匯兌。本篇用一則生活化的例子,帶你看實務如何判斷什麼行為會觸犯銀行法第29條。
【勞資事件】保險業務員算勞工嗎?從勞基法看契約性質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保險業務員經常會問:「我和保險公司簽的『招攬契約』,算不算《勞基法》上的勞動契約?」這個問題牽涉勞雇關係的「從屬性」判斷。若被認定為勞工,就能享有勞基法保障、退休金與勞保權益;若屬委任或承攬關係,則不在勞基法的保護範圍內。那麼,究竟該怎麼判斷?一起看下去。
【家事事件】不用法院認可,甚至不用戶籍登記,也能成立收養?舊法時代的收養制度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跟各位介紹過,現在想要收養未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什麼樣的規定、完成哪些程序《要怎麼收養未成年小孩?要注意哪些事情嗎?》。但在民國74年6月3日修法前,收養卻是一種相對「放任」的制度──不用法院認可、不一定要書面契約、甚至不需要辦理戶籍登記。那麼,舊法時代的收養到底是怎麼成立的?又有哪些實務爭議呢?
【勞資事件】企業一次規模性加班,勞工局可以多次處罰?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有企業在全國推出大型行銷專案,員工為應付人潮加班到深夜,結果各地勞動主管機關接連開罰。企業不服,認為這些違法情形都源自同一專案,應屬「一行為」,國家不能重複處罰。然而,法院卻有不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