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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你土地蓋房子,你轉頭就把地賣給別人?!?!」
甲與乙兄弟二人共同持有一塊900坪的土地,並將其中300坪出租給丙,供丙興建房屋使用。多年後,甲與乙決定將整塊900坪土地出售給丁。
丙得知此事後,能否主張優先承買權呢?又應該如何主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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