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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採訪/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鏡新聞 採訪/

📌 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新聞節錄: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人的小孩,在家中吃餅乾弄得滿地餅乾屑,不但體罰兩名小朋友,過程中更因為小朋友頂撞,就出手不當對待,導致一名4歲男童頭部重擊,幾天後送醫變植物人,雄檢調查後,啟用新修正的剴剴條款,向法院建請重判12年徒刑。

✏️王瀚誼律師:
今年7月刑法第286條第6項修正後(俗稱剴剴條款),未滿七歲幼童若遭重傷,行為人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此次修法明確提高刑責,進一步保障幼童安全。
/民視新聞採訪/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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