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瀚誼律師 事務所(Wang Law Office)|高雄律師|台南律師
「民法第 205 條修正草案」於109年12月2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次修正重點係將現行最高約定利率調降為百分之十六,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以往民法約定利率之上限為百分之二十,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僅無請求權,實務見解歷來皆認債務人如就超過部分之利息已為任意給付,經債權人受領時,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意即超過部分之利息為自然債務。民法第 205 條修正後,超過百分之十六之利息約定之法律效果為無效,是以縱債務人為任意給付,仍可請求不當得利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