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離婚就一定要分給對方一半的財產嗎?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時,依民法規定,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婚後財產。然而,實務上法院可能會因特定情況,認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進而調整或免除其中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本文將詳細說明法院參酌的因素及可能作出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情形,幫助您了解自身權益。
【民事事件】「道德上贈與」也能撤銷?最高法院見解:逾相當範圍可依民法第408條撤銷贈與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親情或道德關懷下進行的「道德上贈與」,長期以來被視為不得撤銷的特殊類型贈與行為。然而,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指出,若該贈與超過社會通念上所認可的合理範圍,仍可以依民法第408條請求一部撤銷,平衡贈與人與受贈人的權益。
【民事事件】「只能繼承兩百萬?還不能繼承房子?」─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繼承權的三大限制你知道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近年來,因跨海兩岸親屬往來頻繁,越來越多大陸地區親人因臺灣親人過世而涉入繼承問題。然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遺產有諸多限制,若不注意,繼承權可能因此落空。以下透過實際案例,解析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遺產時需注意的三大重點!
【家事事件】配偶過世後,財產怎麼分?論夫妻剩餘財產與遺產繼承的先後順序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該權利,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
【家事事件】外遇的配偶居然還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為各位介紹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但是仍然認為不顧個案情節,完全剝奪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已歷時一年,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本文帶您來關注最新實務動態發展!!
【家事事件】孩子就不願意見他媽,我能有什麼辦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家事事件】我的孩子不是我的(父親篇)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懷疑婚姻中的子女是否為親生?透過本文深入了解民法規範,掌握受胎期間、推翻受胎時間和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法律細節,以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