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事件】本票註記「僅供擔保」,還有效嗎?

【民事事件】本票註記「僅供擔保」,還有效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簽本票時,當事人常會在票面加寫「僅供買賣尾款擔保」、「履約完成後作廢」或「支票兌現即失效」,以為這樣能把本票用途限制清楚。但本票依法必須無條件支付,額外文字究竟只是說明簽票原因?還是已經限制提示、付款或效力?可能直接決定整張本票有效或無效,也影響債權人能否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因此不可不慎。

【商法事件】200萬本票免還?票據簽名真正的舉證責任?(上)

【商法事件】200萬本票免還?票據簽名真正的舉證責任?(上)

📋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相信大家都有看到事務所前幾日上傳的影片,就是事務所幫當事人爭取到200萬本票免償還的勝訴結果,原來這張本票並不是當事人所簽發,那到底要怎麼證明這張本票是他人所偽簽的呢?誰應該證明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