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離婚可以請求返還聘金或聘禮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聘金」「聘禮」「十二禮」──這些因訂婚、結婚而產生的禮俗支出,金額往往動輒數十萬。當感情走到盡頭、決定分手或離婚時,究竟有沒有機會把已經送出的聘金、金飾、喜餅錢要回來?
【家事事件】離婚就一定要分給對方一半的財產嗎?什麼情況下法院可以調整或免除分配額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時,依民法規定,原則上應平均分配婚後財產。然而,實務上法院可能會因特定情況,認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進而調整或免除其中一方的剩餘財產分配額。本文將詳細說明法院參酌的因素及可能作出調整或免除分配額的情形,幫助您了解自身權益。
【家事事件】配偶過世後,財產怎麼分?論夫妻剩餘財產與遺產繼承的先後順序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配偶不幸過世時,生存配偶在繼承遺產前,享有一項重要的法定權利—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但許多人並不知道配偶死亡時也可以主張該權利,本文將透過案例解析,說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與遺產繼承的區別。
【家事事件】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誰來管?單獨監護人過世後的法律問題解析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當父母離異或單方擁有未成年子女的親權時,若單獨監護人去世,親權是否自動回歸另一方?若對方不適任,又能否聲請改定親權?本文透過案例解析相關法律規定。
【家事事件】外遇的配偶居然還可以請求法院裁判離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為各位介紹大法官於去年作成的112年度憲判字第4號判決(關於限制唯一有責配偶請求裁判離婚),大法官雖然認為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關於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的規定,並未違反憲法,但是仍然認為不顧個案情節,完全剝奪唯一有責的配偶不能請求裁判離婚,仍有過度限制的問題,而該判決作成至今已歷時一年,對於實務有何影響呢?本文帶您來關注最新實務動態發展!!
【家事事件】孩子就不願意見他媽,我能有什麼辦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法院及律師任務不是在陪伴孩子,在訴訟落幕後,能陪在孩子身邊的就只有父母雙方,而不是法官或律師,如何教養孩子及實踐友善父母,父母均責無旁貸,本篇文章就來介紹什麼是友善父母!
【家事事件】我的孩子不是我的(父親篇)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懷疑婚姻中的子女是否為親生?透過本文深入了解民法規範,掌握受胎期間、推翻受胎時間和否認婚生子女之訴的法律細節,以維護您的權益。
【刑事案件】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案例解析—父母疏未注意導致幼兒死亡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本文探討了一宗刑事案例,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的規定,該法規定父母或監護人不得讓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獨自在家或由不適當的人看護。案例中,父親在外出移車時將兩個孩子留在家中,導致幼子因不適當的看護而不幸身亡。根據相關法規,違者將面臨罰款和親職教育輔導。此案還構成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文章強調了父母對幼兒的照顧和保護義務,呼籲不要因方便而忽視這一重要責任。
婚姻協議|夫妻雙方於婚姻中,訂定『偷吃條款』並有違約金之約定,這樣的約定,是否合法有效呢?|高雄律師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認祖歸宗|被告拒絕驗DNA,法院會怎麼判定?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跟大家討論,關於「怎樣的行為會喪失繼承權?」的問題!如果家中有手足長年對父母親不孝,父母親在世時具體可以如何做,以確保排除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呢?而待父母親百年後,該如何妥適處理後續的繼承問題呢?詳細請看我們以下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