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在蝦皮或臉書社團賣過東西嗎?不管是出國順便連線代購,還是把用不到的全新保養品轉手變現,上架時為了讓買家搜尋得到,我們一定會把「品牌名稱」打在網頁上,甚至把附有商標的商品本身拍照上傳。但你知道嗎?許多網拍賣家因為在標題老實打上商品品牌,竟然就收到律師信,被控告侵害商標權!
【案例事實】
小美是以國外代購為業,有天在國外的草本美妝老店「草本奇蹟」,採購了一批當地非常熱銷的「皇家玫瑰美體護膚油」。回臺灣後,小美把這些附有商標的正版商品拍照上架到自己的蝦皮賣場。為了讓消費者方便搜尋,就在賣場標題打上:【中歐旅行代購-現貨速出】皇家玫瑰美體護膚油/草本奇蹟。
萬萬沒想到,該品牌在臺灣的總代理商居然說小美侵害商標權,直接將小美告上法院,要求高額賠償!小美嚇得不知所措:「我賣的是百分之百從總店買回來的正版真品耶!難道我連這東西叫什麼名字都不能說嗎?」
【相關規定】
下列情形,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
一、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
【案例分析】
(一)表彰來源功能:
商標最重要的功能,是為了讓消費者「辨識這商品是誰家賣的」,例如看到大勾勾就知道是Nike官方出的。
(二)品質保證功能:
商標還有另一個很重要的功能,就是讓消費者「看招牌就知道品質,買得放心」,同時也保護認真經營的商家不被別人亂冒用。
(三)廣告功能
(一)如果在網路上打出別人的品牌名字,或是拍攝附有商標的產品,純粹只是為了「向買家解釋這件商品叫什麼、是從哪裡來的說明」,而不是想假冒自己就是官方網站、總代理或授權加盟店,這在法律上就叫做「商標的合理使用(說明使用)」,商標權人是不能告你侵權的!
(二)那法院會從哪些觀點來判斷,賣家有沒有想要假冒他人呢?
(一)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95條第1項第1款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者。
(一)民事責任:
商標法第69條
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商標權人依前項規定為請求時,得請求銷毀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及從事侵害行為之原料或器具。但法院審酌侵害之程度及第三人利益後,得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商標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商標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小結】
經營網拍、跨境代購雖然是一門好生意,但在行銷文案與商品標示上,稍有不慎就可能從「合理說明」變成「商標侵權」,想要安心賺錢,切記遵循「不刻意凸顯他人商標」、「誠實標示代購與平行輸入來源」的原則。
法律條文往往非黑即白,但在實務應用上,卻非常考驗「個案細節」的呈現。如果您目前正遇到商標侵權、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糾紛,或是對於電商上架的文案合規性心裡感到不踏實,歡迎尋求專業法律團隊的協助。
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智慧財產權與商務法律實務經驗,能為您的品牌與賣場保駕護航,協助您釐清交易性質、妥善規劃訴訟防禦策略,助您在安全的法律界線內開創商機!若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的專業團隊聯繫。
【相關文章】
【參考判決】
更多文章可以到我們的各大平台觀看,如果有幫助到您,還請不吝按讚👍、追蹤🔔、分享🚀讓其他好朋友知道♥♥:
舊家https://www.wlaw.tw/case-list.asp
Facebook https://www.facebook.com/wanglawoffice/
Instagram https://www.instagram.com/wanghanyilawyer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e/5Q4k6H8
註:本討論僅為個案判決探討,實際狀況會依個別案件狀況而有所差異喔!
#高雄律師 #高雄律師推薦 #律師 #商業合約 #法律顧問 #法律諮詢 #王瀚誼律師 #律師團隊 #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家事案件 #勞資案件 #智財案件 #著作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