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應該如何解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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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人民團體解散的規定,而關於人民團體應如何成立、後續又應如何運作,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寫過的文章「社會團體組織架構為何?幹部如何選任?實際如何運作?」、「想要成立「社會團體」,應該怎麼做呢?」
法務部公布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條文修正草案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法務部於110年2月20號,公布刑法第185-4條修正草案,針對大法官於釋字第777號中,指出該條文處罰無過失肇事、不論情節輕重一律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法定刑,因而違憲的範圍內提出相關修正草案。(詳細可以參考我們先前所撰寫過的文章:釋憲後的肇事逃逸罪,大法官說不罰『無過失肇事!』)
被妨害名譽時,可以要求他人「公開道歉」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公開道歉」的法律問題,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有在各大報上面,看過一小塊或甚至達半版的頁面上,有著「道歉啟事」的公告,上頭記載著事件雙方的姓名與道歉緣由,讓全國的民眾都可以藉由報紙得知公告上的相關糾紛,而此種「登報道歉」即是「公開道歉」的一種方式。
有限公司股東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的問題!而如果請求查看帳冊卻被拒絕,此時又應該怎麼處理呢?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房屋漏水爭議(二)剛買的新屋漏水,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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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接續上一篇文章「房屋漏水爭議(一)看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說了什麼?」,我們討論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為何?讓大家對住宅糾紛有了初步的認識,而今天將接續討論當新屋漏水時,應該如何處理的問題,以下我們將用案例,和大家討論幾個相關的法律議題:
持份土地很難利用?提起「分割共有物之訴」吧!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持份土地」的法律問題,會與民法中的共有相關,持份土地代表著多人共有一個土地所有權,也就一個土地地號上會同時有多個共有人的狀態,而每個共有人只擁有土地的部分所有權,因而此時,必須要將所有共有人的部分所有權加總後,才會是一個完整的土地所有權。
社會團體組織架構為何?幹部如何選任?實際如何運作?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社會團體的運作,主要依據團體章程而定,而章程草案是一開始向主關機關申請設立時,即應準備好的文件,就未來社團組織運作,皆可以在法定範圍內事先做好規劃,以下參考「台北市社會團體章程草案範例」作為撰寫依據,詳細的規定仍會因個別的團體而有細微的運作差異。
雇主若違法解僱員工,法院可能會裁定雇主需「繼續支薪直到員工合法復職」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違法解雇」的勞資爭議,當雇主以各種理由(諸如:違反工作規則、業務成績無法達標、業務縮減),而在違反勞基法的狀況來解僱勞工時,此時,勞工除了可以申請勞資調解外,在後續進到訴訟過程中,有沒有什麼對自身比較有利的主張呢?
想要成立「社會團體」,應該怎麼做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現行人民團體法,針對人民的集會加以規範,將人民團體分為:職業、社會、政治三種,而若要成立人民團體,目前採用「許可制」,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合法成立。
如果遺產被其他繼承人領走了,應該怎麼辦?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遺產被其他繼承人領走!」的法律問題,如果被繼承人過世後,繼承人發現遺產已經早先被其他繼承人提領一空時,此時應該怎麼辦呢?以下,我們將透過實際的案例和大家討論,當繼承人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就處分遺產時,會有什麼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