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事件】不用法院認可,甚至不用戶籍登記,也能成立收養?舊法時代的收養制度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之前事務所有跟各位介紹過,現在想要收養未成年子女需要符合什麼樣的規定、完成哪些程序《要怎麼收養未成年小孩?要注意哪些事情嗎?》。但在民國74年6月3日修法前,收養卻是一種相對「放任」的制度──不用法院認可、不一定要書面契約、甚至不需要辦理戶籍登記。那麼,舊法時代的收養到底是怎麼成立的?又有哪些實務爭議呢?
【勞資事件】企業一次規模性加班,勞工局可以多次處罰?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有企業在全國推出大型行銷專案,員工為應付人潮加班到深夜,結果各地勞動主管機關接連開罰。企業不服,認為這些違法情形都源自同一專案,應屬「一行為」,國家不能重複處罰。然而,法院卻有不同看法?
【家事事件】未退休的退休金也算婚後財產?最高法院新見解揭曉!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夫妻離婚時,如何計算「剩餘財產分配」常引發爭議。若一方雖未退休,但已符合勞動基準法的退休條件,那他能領的退休金算不算婚後財產?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明確指出——只要符合退休要件,即使尚未實際退休,其可領的退休金也應列入婚後財產。
【民事案件】土地權狀被親友佔有不還?返還土地權狀之訴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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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土地所有權看「登記」,但很多登記要看到權狀正本才辦得下去。當權狀被親友或代管人握在手裡不還時,別冒險去補發(有刑事風險),正確解法是用提起「返還土地權狀」民事訴訟,把所有權狀先拿回來、登記動作才能順。
【刑事案件】假裝土地權狀「遺失」申請補發?小心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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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有些人在家族財產或房地糾紛中,想繞過持有人,直接聲請補發土地所有權狀。看似方便,其實風險極高──明知權狀沒有遺失,卻謊稱滅失補發,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的新方向:大法庭裁定後的實務變化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過去法院常在判決時直接予定執行刑,但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後,實務逐漸轉向「不予定」,改由檢察官在所有案件確定後再聲請統一裁定。這樣的改變,影響了刑罰計算與程序保障。
【刑事案件】定應執行刑可以重複裁定嗎?最高法院大法庭:恐違反一事不再理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刑事案件裡,若行為人觸犯多個罪名,法院必須依刑法進行「數罪併罰」,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然而,若已經確定的裁定,再被重複聲請或裁定,是否會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最高法院大法庭於 110 年度台抗大字第 489 號裁定,明確給出解答。
【保險事件】保險契約能不能借名登記?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在現實生活中,常見父母替子女買人壽保險,但投保時卻以子女名義為要保人兼被保險人。這種「借名投保」的情形,是否有效?借名人能不能在爭議發生時,主張返還保單權利?
【勞資事件】勞工遲到被扣薪,老闆有沒有違法?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打工族或員工偶爾因交通延誤而遲到,有些老闆為了管理方便,直接訂下「遲到一律以小時計算扣薪」的規定。這樣的做法真的合法嗎?本文透過案例與法律解析,帶你看清楚勞資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刑事案件】擅自領取遺產會構成刑責嗎?論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3100號刑事判決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繼承人過世後,部分家屬可能基於喪葬支出或照護補償,自行提領亡者帳戶資金。然而,這樣的行為在刑法上可能構成 偽造文書罪、侵占罪,甚至涉及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本文整理最新實務見解,幫助您理解哪些情況可能要負刑責,哪些情況則可能被認定不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