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受重傷昏迷時,哪些親人可以代為提告(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如果傷害、車禍事件的被害人,尚處於昏迷或是意識不清楚的狀態,但必須要對犯罪行為人提起告訴時,此時,親屬間誰可以代為提起告訴呢?父母、子女、配偶都是可以的嗎?如果有告訴權那又要如何提起呢?因為這有關於訴訟要件是否具備的問題,若是未符合法定的訴訟條件時,恐怕法院會不受理,而將會無法成功提起告訴,因此這是需要多加留心的問題。
怎樣的行為構成恐嚇罪?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其實刑法上的恐嚇罪依照對象是否可以特定,分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特定人)、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多數不特定的公眾),而平常不涉及公共秩序與安全的私人糾紛,則多是與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有關。
有沒有性騷擾,誰說了算呢?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今天要和大家討論的是「性騷擾」的法律議題,或許大家有聽過在2007年,由日本周防正行導演所指導的「嫌豬手事件簿(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日本原文: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電影中討論的日本社會的電車癡漢文化,以及在此之下的司法體制,是如何粗糙地以有罪推定的形式,在無形中讓男性於此類案件中成為隱性的罪人。
性侵害案件為何得以無罪平反(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檢察官若認為有需要時,有可能會安排後續的測謊,而被告、被害人雙方,其實也都可以事先請民間測謊公司辦理測謊,只是實務上對於撤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有時會有一些爭議,請看以下的實務見解:
性侵害案件為何得以無罪平反(上)?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性侵害案件最終獲致無罪判決的案例,時而成為媒體報導的焦點,不久前即曾有報導指出:「少婦控遭搓奶舔鼠蹊 男推拿師:沒營業她硬要來…」、「熟女前後供述不一!男認性侵法院判無罪」等的新聞,今天,我們想藉由在此類案件中,從曾經擔任被告辯護律師的角色,提供一些從法律角度出發的相關分享。
吸金涉犯銀行法,如何以「情堪憫恕」而減刑?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今天則要接著討論,在此類可能會受有期徒刑的案件中,是否會有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而讓法官依此條文將犯罪行為人的刑罰減輕的機會呢?
在通姦罪廢除之後,配偶的權利該如何保障?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過去觸犯刑法通姦罪時,因為是刑事責任,所以必需面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會留下相關刑事紀錄的可能,然而,現今在廢除通姦罪之後,不代表在此類案件會形成法律上的漏洞,仍會有可能會成立刑法第240條和誘罪、民法第195條侵害配偶權。
時隔20年,為何大法官要推翻過往通姦罪合憲的解釋?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當時的大法官即做出釋字第554號解釋,釋字理由書中認為:「性行為的自由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的約束,因此通姦罪於維護婚姻、家庭制度及社會秩序下仍為『必要』的規定,並不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自由的意旨,而宣告通姦罪合憲。」
要如何申請良民證,有什麼限制嗎?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我們常聽到的良民證,其實指的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而關於申請的資格、如何核發等等的相關規定,則見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中,以下我們就一一來討論:
離職前刪除公司電腦資料,恐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大家好,今天要與大家討論的是離職時的法律問題,其實員工在離職時,仍必須留心與公司營業利益相關的事項,諸如:智慧財產的歸屬、營業秘密的保障等等,否則一不留心,造成雙方無可挽回的狀況時,可能會面臨到必須與前東家對簿公堂的窘境啊。
